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说明
1、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规定有哪些?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哪些收入应计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收入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办法》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具体怎样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的规定:“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文件规定,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二)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4、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是否进行年所得12万元的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申报地点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7、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年所得12万以上应报送(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3份。(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是否可委托他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相关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
9、河南省任职、受雇、履约的外籍个人须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根据《河南省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豫地税函〔2007〕179号)第九条规定:“......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纳税人,须自行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并如实填写和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是指: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个人);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在河南省境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1、平时交过税了,还要申报吗? 答:要报。一年内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12万元,就要申报。
2、平时已扣税了,申报12万还要缴吗? 答:12万元自行申报≠ 再缴一次个税。如果个人平时取得收入时已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在办理12万申报时,并不需要再多缴税款。
3、让单位代报,行吗? 答:12万申报属于自行申报,单位没有义务为你代报,况且个人的其它收入单位也不知道啊!
4、申报截止时间? 答: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上个年度的。
5、年12万,包括哪些所得? 答:包括11项所得:工资所得、个体户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6、什么所得,不在12万内? A. 税法中的免税所得(国债利息、退休工资、三险一金等);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由中国境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
7、填“工资所得”时,要减掉3500元吗? 答:不要
8、填“劳务报酬所得”时,要先减除费用800元(或20%)吗?。 答:不要
9、买卖股票的所得怎么填? 答:对股票转让所得,以一年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数,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10、我2016年4月出租自家房子,租期至2017年3月底,但2016年收了租期内12个月的房租,报12万时,算哪一年的? 答: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因此,上述在2016年已收的全部租金应算在2016年。
11、12万在哪儿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境内有任职单位:向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个体户、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⑤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2、申报12万时发现“应补税”或“应退税”怎么办? 答:对于申报“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大于零的纳税人,需在申报期内清缴税款或申办退税。有的城市,如深圳,自然人在电子税局申报时可直接在网上缴纳税款,其他申报方式涉及清缴税款或申办退税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地税局办税厅办理。
13、如果我未按期申报有什么处罚?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罚包括: A、如未申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2000元-10000元罚款 B、如因未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14、我没报12万,也没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侥幸过关喽? 答:在当下的大数据时代,申报12万是建立个人征信的一种方式。如果不申报,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15、年所得超过12万,但并未自行申报,有惩罚先例吗? 答:这是征管问题,以往没有,但以后会有,因为大数据让我们的收入无处可藏。
16、12万申报有疑问,怎么解决? ①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②浏览本地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中关于自行纳税申报的网页;
17、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什么? 答:2007年是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当时出台政策的初衷不是惩罚性的,是为普及纳税意识和建立数据而制定的。
年所得12万申报方式
一、窗口申报(各地办税大厅)、
二、邮寄申报
三、互联网申报:(各省不同)
途径1、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进行申报: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同时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途径2、由纳税人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上办税服务厅中的“十二万申报”进行申报:先进行“首次登录申报注册”,再进行“登录申报”,还可以进行“查询申报信息”。
途径3、由扣缴义务人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通过“网上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注:12万申报涉及的税法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
《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三十六条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