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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5-10 15:13:42        阅读: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院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体检费等,主要面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费用。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二)代收费

(1)教材费。学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应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多退少补。

(2)物品费。学院按照每年物品费招标情况确定物品费的收费金额。

二、收费单位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

(二)代收费单位

教材费、物品费由财务处收取、管理和核算。

三、收费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学院财务隶属关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代收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三)各单位不得收取的代收费,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四)收费票据必须在财务处领取,不得私自购买或印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发票存根联交回财务处。

四、收费纪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及时上缴市财政。

(二)未经财务处批准的收费,一律以乱收费论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全院各类收费统一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凡不按规定将收费收入纳入学院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查处。

(四)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处室、各系部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六)对于新增收费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前将项目收费相关文件交财务处,待财务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不得先收后审批。

四、收费业务流程

第一步:“收款员”根据需要到“票据管理主管”处领取收费票据。

第二步:“收款员”每日收款后,票款核对清楚,填写“收费现金交款单”一式三份。履行签字手续,一份“收款员”留存;一份连同收费票据记账联交给“收费记账会计”;一份和所收款项一起交给“收费现金会计”。

第三步:“收费记账会计”根据所收“票据记账联”按日分类登记“收费项目明细账”,并每日和“收费现金会计”进行对帐。

第四步:“收费现金会计”和“收费记账会计”核对无误后,根据“收费记帐会计”提供的汇总收费项目金额,按规定要求填写“收费缴款书”,把每天所收款项上缴财政局“预算外收入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帐户,并依据“收费缴款书”存根联登记“收费现金收入日记账”。

第五步:月末“收费现金会计”把当月所有“收费缴款书”记帐联交给“院总账会计”, “院总帐会计”根据当月“收费缴款书”记账联核对学院帐目。

第六步:月末所有“收款员”把当月票据“存根联”到“收费票据稽核会计”处审核,“收费票据稽核会计”审核完后在已审核“存根联”上盖章,根据审核金额按月登记“稽核收费总账”。

第七步:月末“收费现金会计”、“收费记账会计”、“收费票据稽核会计”、“院总账会计”四方核对当月收费金额。

第八步:核对无误后,“收费记账会计”编制“收费月报表”,由“收费主管”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长。

五、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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