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其中“应发金额”和“扣税”可通过《校外劳务费速算表》进行计算查询。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时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由学校代扣代缴。部门发放劳务费金额为税后金额时,报销金额需加上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金金额(应发金额)。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凡达到缴纳增值税条件的劳务费(单次1000元),需由校外人员或者专家本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或网页端,选择“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或“劳务报酬代开”模块,填写高校名称和税号、项目名称(如“讲课费”“咨询费”),系统按1%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部分),缴款后下载电子发票,交给学校报销经办人。
社会信用代码:12411100418146912H
户名:漯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