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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6-05 11:00:42        阅读: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学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我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财务清算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高等学院财务制度》规定,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学院的财务工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各系部、处室不设独立的财务机构,其财务管理核算全部纳入学院财务。后勤社化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按要求向财务处报送财务报表,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检查。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由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制。财会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为了使财会人员全面掌握业务,财会人员应实行有计划的轮岗制。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院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预算编制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条   学院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提出预算方案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后实施。在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需按正常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学院经费预算要严格执行,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院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分成、提留和坐支,也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中核拨后记入学院事业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外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支出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部门包干经费支出、后勤服务支出、福利保障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十六条   要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严格按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根据真实、有效的凭据办理报账手续,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支。

第十七条   学院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

第七章 结余及分配

第十八条   学院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专项资金结余。

第十九条   结余分配是指按制度规定的程序、方法对各类结余进行结转分配的账务及处理。

第二十条   事业基金用于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以后年度收大于支,则继续增加事业基金;反之,则用事业基金弥补不足。第八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实行先提后用,不得预支、透支;专款专用,不得互相挤占和挪用。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负债是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要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进行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十一章 财务清理

第二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理。成立财务清理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院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高财产估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和有关附表。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学院领导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二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院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资金结余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说明要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具有说服力。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入、支出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   学院财务监督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外部监督,即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收监督、银行监督、物价监督。二是内部监督,即学院根据有关法规建立的内部财务牵制制度和对院内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学院各项经济活动都要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有效地结合起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院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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